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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急件)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3
(急件)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1]3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省局决定定期编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以下简称《工作简报》)。
  现请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工作简报》的信息员,负责将辖区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查处情况、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等信息及时报送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局每半个月至少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分别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前报送,省局将定期对各地《工作简报》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根据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省局决定建立“案件查办周报制度”、“专项行动进展月报制度”、“制度落实宣传报道月度计划”,请各设区市(樟树市)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按照附件中《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周报表》、《专项行动月报内容》、《月度宣传计划内容》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及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附件1、附件2、附件3分别于每周四下午17时、每月30日前报送。
  《工作简报》编发及其有关周报、月报等日常工作由省局市场处负责,请各地于2011年元月20日前将指定的《工作简报》信息员名单报省局市场处。《工作简报》及有关周报表、月报材料纸制版应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局市场处,电子版发送至22849621@qq.com。
  联系人:曾春华
  联系电话:0791-8158021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周报表
  附件2:专项行动月报内容
  附件3:月度宣传计划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