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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 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91 号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
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
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
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
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
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
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
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
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
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
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有毒有害认定
意见和《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
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
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
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
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
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
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
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
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1
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
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
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
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西布曲明曾是减肥辅助治疗药
物,但由于其可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国
家药品监管部门已于 2010 年停止西布曲
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
用。去甲基西布曲明和西布曲明二氯代异
戊基替代物等为代表的系列衍生物含有
与西布曲明一致的核心药效团,根据毒性
交叉参照原则,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
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食品不得添加药品,而西布曲明及
其系列衍生物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
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
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西布曲明及其系
列衍生物,属于非法添加。
由于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具有
相同/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
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食品中非法添加、
使用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
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食品中非
法添加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被认
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