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函〔2025〕34 号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函〔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食(药)安办:
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我国部分地
区接连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尤其是在高
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各地食(药)安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
作用,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
查、月调度”制度,全面排查场所环境、
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
管理、人员健康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认
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
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
生产经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
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严防腐败变质、
污秽不洁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
入市场,及时处置污染、变质食品。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米面
油、肉蛋奶、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
婴幼儿、老人等重点人群食品,以及向
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和灾区企业
生产销售的食品,视情况加大监督抽检
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
下架、召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加
强饮用水水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防范
食源性疾病风险。
三、严肃查办违法案件。对通过日
常监督检查、12315 平台、全国食品安
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途径发现的违
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情况核查。
应当立案调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依
法依规进行处置。严厉打击在受灾地区
和农村、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生产经营假
冒伪劣、过期变质、受污水浸泡的食品
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及时发布
暑期、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人
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饮用不洁
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
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防范食品安全事
件发生。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稳
妥发布工作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
风险。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组织
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跨部门沟通协作,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抓实
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
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重要
信息直报快报要求,重大情况第一时间
报告。
国务院食安办
2025 年 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