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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上海出台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4日
上海出台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为推进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发挥广告对化妆品品牌建设的作用,日
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
管局根据《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妆品广告监管
执法实践,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
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共六章四十一条,主
要内容有:
明确主体责任。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作为广告主,需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企业合
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广告全流程管
理,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和保存广告档
案,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置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场监管部门在
化妆品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
法较为集中的问题,包括广告导向问
题、绝对化用语问题、数据宣称问题、
使用医疗用语问题、功效演示问题、广
告代言问题、虚假夸大问题等等,进行
针对性指导,并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满足创意需要。明确以功效宣称为
核心的化妆品广告功效宣传的原则,同
时结合广告活动特征,允许企业根据化
妆品功效宣称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对功能及其效果作一定解释和说明,以
满足化妆品广告多样化创意需求。
注重特殊人群保护。明确儿童、孕
妇、哺乳期妇女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特殊
要求。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化妆
品应进行注册,儿童化妆品广告不得宣
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可吞咽”字样
及食品图案,以免导致误食风险,不得
滥用儿童化妆品专用标志“小金盾”
等。
注重社会共治。鼓励行业组织加强
研究,探索形成符合化妆品行业广告宣
传特点的词汇用语表述原则和方式,以
行业标准的形式指导行业广告宣传。鼓
励化妆品企业、行业组织开展科普宣传
和公益广告宣传,服务社会需求,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