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食经〔2024〕6 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4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食经〔2024〕6 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
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企
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
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
督抽查考核大纲》等规定,为规范全省
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以下简称“监督
抽考”)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监
督抽考务实、精准和有效,现就有关要
求强调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考对象。企业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
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品安
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的,按照食品安
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的要求考核。
(二)监督抽考方式。可使用“赣
溯源”线上方式开展,也可采取线下书
面方式开展;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
场分别开展。采取线下书面方式开展
的,组织实施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赣溯源”。
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
监考等制度。
实施集中抽考的,可以采用线上或
线下方式,考试前应当认真核对抽考对
象与组卷试题是否“人岗一致”。实施
现场分别抽考的,应当有 2 名以上监管
执法干部监考,并出示有效证件。
监督抽考纳入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计划,可单独组织开展,也可与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日常监管、风
险排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结
合进行。
- 27 -
政策法规
(三)监督抽考主体。县级市场监
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工作。省、设区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根
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效果验证的监督抽
考。监督抽考不得收取费用。
(四)监督抽考通知。设区市、县
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监督抽考计划,确定企业名单,明确考
核方式,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地点、
考核对象、考核方式等有关情况通知企
业。
(五)监督抽考频次。属地市场监
管部门每两年至少对辖区企业进行 1 次
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
考。其中,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
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单
位,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的全覆盖监督抽考。对未建立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未组织培
训与考核、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以适
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
二、考核内容
(一)监督抽考内容。根据有关法
规,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
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
括:国家和本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知识;食品安
全专业技术知识;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
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
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的能力。
(二)监督抽考大纲。分公共部
分、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为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的通用考核要求。专业部分为对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分类考核要求。
(三)监督抽考题库。由省市场监
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考核大纲
和考核题库,结合本省实际,依托“赣
溯源”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统一的题
库,免费提供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
考时使用。开展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管部
门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
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
等要素,选择对应的考核类别,“赣溯
源”自动随机组卷。
(四)监督抽考题型。考核试题包
括题库中所有题型,数量不少于 50
题,满分为 100 分。各类人员试题中专
业部分试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负
责人 20%、食品安全总监 40%、食品安
全员 60%。
(五)监督抽考成绩。组织实施监
督抽考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阅
卷评分并及时公布考核分数(包括企业
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监督抽
查考核时间、考核结果等)。
采取线上方式运用“赣溯源”实施
监督抽考的,由系统自动评分。A 级和
B 级企业主体 90 分及以上、C 级和 D 级
企业主体 85 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
正当理由缺考或者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
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一)监督抽考不合格补考。对监
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企业督
促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
到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方式补- 28 -
政策法规
考,并将补考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和补考
人员。企业应提交补考人员不少于 40
学时重新培训和企业考核记录后,方可
重新申请参加监督抽考的补考。
(二)监督抽考补考不合格不得上
岗。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不
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
依法依规不得上岗。
四、企业培训
(一)学习时长。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每年应当依法接受食品安全专业
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
托有能力的其他机构,组织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
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食品安全相关社会组织机构根据企
业类别,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和
考核大纲,编撰参考教材和训练题库,
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考学习的,
由企业自主决定委托培训还是自行培
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违规干涉。
(二)学习记录。企业应当建立本
单位相关人员档案,记录其姓名、身份
证号码、岗位职务、联系电话、从业年
限、从业经历(包括从业禁止情况)、
培训考核情况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鼓
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赣溯
源”等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培训考核、
建立培训考核电子档案。
(三)自我评价。企业对培训质量
自我评价考核,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抽考,相互促进、互不替代。监督抽考
旨在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压实企业
自主组织培训的责任。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
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
安全责任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
依规查处。
五、其他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做好
考场设置,按时开放考场,保持考场清
洁,维护考场秩序,在 5 月 31 日前实
现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进行全覆盖监督抽考的基础上,自 6 月
1 日起依法、全面、常态开展所有食品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工
作。
(二)抓好考核延伸。各设区市、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
依法依规细化监督抽考流程,逐步延伸
开展对企业食品一般从业人员和其他食
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考。
(三)加强工作沟通。各地在工作
推进中如有何问题或工作建议,请及时
与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联系,联系
人:邬旻星辰 0791-86355089。考场设
置及信息化技术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
系,联系人:刘恋 19979127877。
附件:1.《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智
慧化监督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注意事项》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1
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线上监督抽查考核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
技术,在本局及所属分局的办公自用房
统筹设置监督抽考的考场,并设置明显
指示标志,在考点显著位置公布考核流
程、考场纪律等注意事项,设立候考区
域,供参考人员使用。
二、企业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
督抽考计划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
参考人员主动前往考点,参加监督抽
考。
三、参加考试人员使用“赣溯源”
远程预约参加监督抽考的时间、考点;
预约成功后,按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相
关考点签到。参考人员因紧急事由不能
按预约时间参加的,应当不迟于原预约
时间之前 2 小时,通过“赣溯源”取消
预约,并提交相关事由。取消预约后,
参考人员应当合理安排时间,重新预
约。超过预约时间 15 分钟仍未到达考
点签到的,视为缺考。
四、监督抽考正式开始后,参考人
员以线上方式运用手机通过“赣溯源”
按要求答题,并于规定时间内交卷。对
于卷面成绩未达标的,允许当场复试一
次。
五、考试期间,“赣溯源”后台使
用视频抓拍等智能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全
程监考。参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严肃
考风考纪,按时到达考点,不携带与考
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进入考点。考试期间
保持安静,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左
顾右盼、传递物品、拨打电话、通过手
机或其它方式查阅资料等;在规定时间
内交卷,交卷后及时退离考点,不在考
点附近逗留、喧哗,保证考场良好秩
序。
六、参考人员交卷后,由“赣溯
源”根据卷面成绩和远程监考情况综合
评定考核结果,并告知相关参考人员及
其所在企业。
(一)以下情况当场出考核结果
1.卷面成绩达标,且在考试过程中
未出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当场评定
为考核合格。
2.卷面成绩未达标,或者无正当理
由缺考的,当场评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以下情况适时出考核结果
卷面成绩达标,但在考试过程中发
现涉嫌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经过系统
后台研判后,适时出考核结果。
对于评定为考核不合格的,“赣溯
源”应当将考核结果和主要原因(如:
卷面成绩未达标、无正当理由缺考、违
反考试纪律及远程监考系统抓拍的相关
截图等)一并反馈给相关参考人员,并
告知其补考方式、时限等。
(三)远程监考认定违反考试纪律
行为的异议申诉
参加考试人员对远程监考认定违反
考试纪律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
结果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经 2
名以上监管执法干部确认,情况属实
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
可以改为考核合格。
七、考核不合格的参考人员在收到
考核结果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通
过“赣溯源”重新预约并参加补考;逾
期未参加补考的,视为放弃补考。此次
补考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