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 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 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 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3〕123 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4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
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
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
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3〕1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
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
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
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
“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
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
专家认定意见。现将《食品中非法添加
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
见》(见附件)发给你们,可作为案件
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
罪量刑的参考。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
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
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
附件: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
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
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计量科
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
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
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
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
认定意见如下:
一、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
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
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 26 -
政策法规
2. 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
司匹林、贝诺酯、二氟尼柳等;
3. 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
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
安乃近、非普拉宗等;
4. 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
吡罗昔康、美洛昔康等;
5. 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
物,如塞来昔布、罗非昔布等;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
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
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
等。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
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
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
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
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
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
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
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
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