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 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 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 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3〕123 号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4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
	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
	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
	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3〕1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
	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
	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
	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
	“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
	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
	专家认定意见。现将《食品中非法添加
	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
	见》(见附件)发给你们,可作为案件
	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
	罪量刑的参考。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
	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
	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处理。
	附件: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
	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
	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计量科
	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
	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
	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
	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
	认定意见如下:
	一、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
	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
	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 26 -
	政策法规
	2. 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
	司匹林、贝诺酯、二氟尼柳等;
	3. 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
	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
	安乃近、非普拉宗等;
	4. 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
	吡罗昔康、美洛昔康等;
	5. 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
	物,如塞来昔布、罗非昔布等;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
	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
	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
	等。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
	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
	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
	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
	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
	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
	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
	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
	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