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内卷式”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聚焦“内卷式”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一批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5 年,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深化群众
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
以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
争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老年人
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
过查处一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案件,有效打击药品、保健品市场“坑老”
“骗老”行为,防范经营主体通过虚假宣
传加剧“内卷式”竞争。现公布一批典型
案例。
一、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
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
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对一批主要针对
老年人群体的产品,包括“白云山维一植
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铁皮石
斛益生菌”“接骨木莓益生菌”等进行功
效宣传,如:“接骨木莓益生菌”具有淡
斑美白、滋养肌肤、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止血、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作用。经查,
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
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0 万元。
案情评析:该案的消费者主要为老年
群体,随着老年人口增长和健康养老需求
提升,保健品市场日益活跃。然而,一些
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迫切
心理,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
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
欺骗老年人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
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处切实维护了老年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
余市渝水区赛凌自然健康食品店虚假宣
传案
案情介绍:新余市渝水区赛凌自然健
康食品店(下称当事人)组织员工到居民
小区开展免费测量血压活动,通过活动吸
引老年人群体顾客进店体验其产品,当事
人在其经营场所播放 PPT 以及讲解“细胞
食物 100 问”等方式,向老年人宣称一款
由上海赛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赛
鼎“CELLFOOD”江蓠饮料存在治疗疾病等
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普通食
品,无前述治疗功效,存在对产品功效作
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1 万元。
案件评析: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
体对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一些不法商
家便利用这一心理,通过夸大产品功效、
制造虚假宣传等手段,将普通商品宣传成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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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神奇疗效的“灵丹妙药”,诱导老年
人购买。这些产品往往价格不菲,却难以
达到宣称的效果,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
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其他
养老保健品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要遵循科
学和法律的底线,拒绝虚假宣传,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有力地保障老年消费者群体
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三、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稳妥
医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江西稳妥医药有限公司
(下称当事人)在国内有关短视频平台上
推广引流消费者,从而获得客户资料,再
通过公司售后服务部座机电话、员工的个
人手机和微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根据客
户的不同需求推销祛湿贴、益生菌、蛋白
棒、固体饮料等产品,并宣称具有减肥功
效。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
普通食品及保健品,并不能起到减肥功
效,也不能代替药品功效,存在对产品功
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
款 15 万元。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公司统一话术
及网店售后服务+营养顾问+营养老师
模式层层推广,给消费者做引人误解的产
品宣传,宣称普通产品具有减肥功效,诱
骗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不
法商家,并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四、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
福县福兴养生保健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安福县福兴养生保健馆
(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听课,通过播
放视频、现场宣讲等形式推销一款名为
“联峰牌蜂胶软胶囊”的产品,宣称蜂胶
软胶囊具有抗病原微生物、抗肿瘤、治疗
糖尿病、治疗艾滋病、蜂胶为百病之药等
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保
健食品,并无其宣传的疾病治疗效果,存
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
款 9 万元。
案情评析:这类蜂胶虚假宣传案件对
社会尤其是老年人群体产生了诸多负面
影响。经济方面,许多老年人出于对自身
健康的关注以及对宣传内容的信任,本期
望通过服用蜂胶产品改善健康状况、治疗
疾病,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造
成了经济损失,使一些本不富裕的老年家
庭雪上加霜。健康层面,部分老年人可能
因过度依赖这些被虚假宣传的蜂胶产品,
而忽视了正规的医疗治疗,导致病情延
误,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从社会信
任角度而言,此类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诚
信环境,让老年人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乃
至整个商业环境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社
会的和谐稳定。
五、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丰鑫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7 -
综合信息
案情介绍:江西丰鑫健康管理有限公
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在店内宣传体验区
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播放视频及现场宣
讲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保
健食品“国豫堂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
(保健功能仅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具有“使血压正常、改善睡眠、大小便规
律、缓解脚痛、改善夜间少尿、改善体质”
等功效,并暗示“加量服用效果更好、现
场体验者均获改善”。经查,当事人所销
售的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且无法提供其
宣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存在对
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
款 4 万元。
案情评析:当事人瞄准老年消费群
体,利用集中宣讲、播放“见证”视频等
方式,将仅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
品,虚假宣传成具有治疗多种疾病、改善
多种身体症状功效的“神药”,并利用“加
量服用”“现场见效”等话术诱导消费。
此类行为严重欺骗、误导辨识能力相对较
弱的老年消费者,侵害其健康权益和财产
权益。虽然本案因及时查处未造成实际销
售损失,但其虚假宣传的性质恶劣。案件
的查处有效震慑了针对老年群体的虚假
宣传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必须守法诚信
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
年消费者,需警惕“会销”陷阱,科学理
性看待保健品功效。
六、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享年
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鹰潭享年乐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下称当事人)销售华夏百川中频激
光治疗仪(二类医疗器械),通过在门店
发放鸡蛋等小礼品来吸引老年人上体验
课,供老年人免费体验。同时在体验课上
播放视频讲解,宣传产品功效。当事人在
宣传视频中虚构公司领导王总,向顾客宣
称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疗仪具有净化血
液、活化细胞、调理植物神经等 8 大功能,
其中最大的功能是净化血液,长期坚持,
不得癌症,其宣传内容与仪器适用范围不
一致,存在对产品功效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
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罚款
2 万元。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发放鸡蛋等小
礼品来吸引老年人的眼球,让老年人签到
打卡参与体验,并通过现场授课、视频讲
解等方式,夸大宣传华夏百川中频激光治
疗仪具有净化血液,长期坚持,不得癌症
等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侵害了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案查办保障了老年
人权益,营造了健康的老年人药品及保健
品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