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竞争市场环境,2025 年,市场监管总局
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
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
京科奥世纪百货店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介绍: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下
称当事人)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
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富
硒鸡蛋”,以“1 元购 10 枚富硒鸡蛋”为
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
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并依托小
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在直播及微信群中
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国
兰蔻集团出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
“紧致抗皱”等功效,虚构产品功能,冒
充品牌合作。此外,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
会员过程中,未明示、未征得同意,擅自
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中
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分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
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
法行为、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案件情节,
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 12.04 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是“线下引流+私域
直播”新型营销模式下多重违法的典型案- 17 -
综合信息
件,违法行为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与个
人信息侵权于一体,危害后果叠加。当事
人精准聚焦中老年消费者,利用其健康焦
虑、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实施针对性
欺诈,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扰乱市
场秩序。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
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虚假
宣传案
案情介绍: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开展
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
“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
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在直播中宣称上述
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另查,上述产品
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
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
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5 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
年消费者健康需求,借私域直播隐蔽性特
点,以“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
询”为诱骗幌子,通过虚构产品功效、夸
大治疗价值等违法手段实施欺诈,严重侵
害了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者合法权
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
实筑牢了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为规
范私域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银
发经济”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
三、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滁
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
司(下称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
健康讲座,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
群。当事人在微信群内组织老年消费者收
看养生保健课程节目并推介所销售药品
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
等功效,严重夸大药品实际效果。此外,
推广客服还在群里冒充消费者发布诸如
“效果非常好,再订 2 个月的量”等不实
购买信息及评价信息,诱导群内真实客户
下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
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0 万元
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精准画像
锁定老年群体,通过网络直播引流至私
域,利用虚假宣传与“水军”话术设计诱
导线上下单,链条设计严密、环环相扣,
系统性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本案的查办
有效打击了利用网络“坑老”“骗老”违
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网络经营者。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
传案
案情介绍: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
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白云山维一
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
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
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综合信息
- 18 -
“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
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
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
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0 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消
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置陷
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
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欺骗老年消费者
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
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并
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
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
(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 10 个鸡
蛋”的宣传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
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
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 D 软胶囊、
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具
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
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
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
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并不具
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
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
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
处 6 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本案中当事人打着“包治
百病”的旗号向老年消费者兜售“蜂亿健”
等普通商品,利用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
求,通过假意关怀乘虚而入,借机推销产
品。本案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
传,通过面对面讲解,向现场老年消费者
清晰说明涉案产品的法律定性及法规要
求,有效争取理解与支持,成功打击了针
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
为。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以老带新的
形式引流顾客,并通过宣讲活动向中老年
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
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
病、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
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
商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
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
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25 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方
式开展会销活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
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 19 -
综合信息
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
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
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
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消费者免
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
囊”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
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
经查,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
治疗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
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
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
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
处罚款 1.60 万元。
案情评析:本案揭露了“免费体验—
制造焦虑—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的违法
链条,当事人通过编造虚假的营销话术,
诱使老年消费者迷信“神药”,购买“高
价低质”产品。本案的查办推动了企业建
立健全内部宣传合规审查机制,助力净化
保健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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