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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现予印发。
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和主要生产工艺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补。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略)
下载地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7/172242.html
  附件: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2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该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适用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
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干燥、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包装等。
四、口服液: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