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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70号)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70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改革工作安排,为方便申请人,自2016年5月3日起,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咨询地点由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改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咨询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3:00-16:00,如遇法定节假日,暂停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