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下称注册检验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检验机构名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厦门市药品检验所7家单位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二、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以上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为5年,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围内,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注册检验机构编号
注册检验机构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见附件)。
附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编号及检验项目范围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
★★★★★★★★★★★★★★★★★★★★★★★★★★★★★★★★★★★★★
附件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编号及检验项目范围表
|
检验机构名称
|
注册检验项目范围
|
|
|
052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促进排铅功能;7.清咽功能;8.辅助降血压功能;9.改善睡眠功能;10.促进泌乳功能;11.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2.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3.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4.减肥功能;15.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6.增加骨密度功能;17.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8.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9.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0.促进消化功能;21.通便功能;2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
053
|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促进排铅功能;6.清咽功能;7.辅助降血压功能;8.改善睡眠功能;9.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0.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1.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2.减肥功能;13.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4.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5.调节肠道菌群功能;16.促进消化功能;17.通便功能;18.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
|
054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糖功能;3.抗氧化功能;4.改善睡眠功能;5.缓解体力疲劳功能;6.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
|
055
|
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辅助降血糖功能;2.清咽功能;3.改善睡眠功能;4.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5.促进消化功能;6.通便功能;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
|
056
|
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复核检验。
|
|
057
|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糖功能;3.抗氧化功能;4.清咽功能;5.改善睡眠功能;6.缓解体力疲劳功能;7.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8.减肥功能;9.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0.促进消化功能;11.通便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
|
058
|
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
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辅助降血糖功能;2.改善睡眠功能;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4.减肥功能;5.通便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