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4〕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将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平安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工作,重点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食品监督检查,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实际,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农家乐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依法处置。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要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民俗特色食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监督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对承办节日期间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及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监督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要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含网售)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两节”保健食品的消费特点,针对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减肥、改善睡眠、胶囊剂、酒类等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严处,确保“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
(五)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要以节日大宗消费品和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在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和场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迅速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法实施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一)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根据“两节”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巡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切实保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要结合当地群众节日期间生活习惯和用药用械特点,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内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强化监督检查。对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疫苗、终止妊娠等药品。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四、打击引导双管齐下,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施排查,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问题食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群众规避风险。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的知识。同时,对从业者以及人民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特别是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公众的科学消费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一)做好“两节”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在节日前夕针对矛盾集中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响应,妥善地应对处置。
(二)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舆情监测工作。要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实施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迟报。紧急状态下,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向总局报告情况。春节期间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6:00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总局值班室报送当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随时报告。节日最后一天下午6:00前应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统计数据要与去年同期比较,并分析变化趋势。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分别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2月13日前报总局值班室。
总局值班电话:010-68316825,
传真:010-6831090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