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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工商总局:严查以专版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工商总局:严查以专版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


发布广告行为,对监测发现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屡禁不止的依法暂停广告业务。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对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惩治屡次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对认定为虚假广告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近期监测发现,一些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健康资讯专版、节目以及电视购物短片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企业寻访、主持人和嘉宾互动等方式,发布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以及收藏品、手机等商品或服务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