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化〔2012〕9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5日
江西省化妆品不良反应
监测哨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保化[2011]4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为基础,加快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系统、科学、完善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切实提高化妆品监管效率,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加强指导、高效运转的原则,强化各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各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程序、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各级监测哨点职能明确、规模适用、监测到位、信息准确,并接受有关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形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各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逐步健全,制度不断完善,行为日益规范,能力显著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本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化妆品的需求。
四、监测范围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均属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范围。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底前):1、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2、完成全省具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的皮肤病专业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皮肤科室的调查摸底工作;3、完成5个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申报遴选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底前):1、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2、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项培训;3、完成20个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申报遴选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底前):1、完成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工作,并投入试运行。2、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与化妆品日常监管衔接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2015年底前):1、逐步扩大省、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范围;2、探索建立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3、全面总结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抓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监管工作职责所在,是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应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纳入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加以统筹考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保持监测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各单位之间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工作体系
立足江西省实际,强化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以适应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市级医院、消费者协会、美容美发机构和化妆品企业作为拓展网络的监测方向,逐步推广,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浓厚社会氛围
深入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监测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水平,还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队伍。各地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妥善安排好学习培训。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化妆品不良反应概念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各级单位要根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职能和工作任务,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反馈通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运行有序,监测、分析、评价和应急到位。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成立化妆品不良反应评鉴专业技术组织,对辖区内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初步鉴定与评价,提高报告质量,同时加强专项课题研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重大突发不良反应事件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