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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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食药监保化[2012]5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效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再次推荐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保化函[2012]33号)要求,现再次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推荐工作。请认真对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做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并请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刘海刚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158063 电子邮件:spjcc@jxfda.gov.cn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