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3-10 13:19:04 |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审评审批管理,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具体要求: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以下称食品许可司)负责组织拟定有关政策规范、程序制度,开展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工作;二是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组织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开展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变更以及产品技术转让等不涉及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申报资料和审评意见为补充资料建议批准的补充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根据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政策、程序等提出技术审评审核结论;三是审评专家委员会负责产品配方、安全性毒理学、功能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涉及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逐步过渡到由审评专家委员会独立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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