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
发布时间:2010/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附件: 1.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2.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5/52436.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