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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申报指南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目录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须如实填写);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4、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8、经省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0、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12、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13、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每次提供一份);
14、市局监督意见(直接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填写);
15、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对备案产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备案资料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3、备案资料一式三份。上报省局一份,化妆品生产企业留存一份,提交所在地市局一份。
4、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5、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6、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7、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8、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9、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三、办理程序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受理地点: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